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“宪法日”,意义十分重大。宪法是在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,起源是清朝末年的君主立宪活动,设立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,设定的地点为人民大会堂,意义是增强公民守法、爱法、懂法意识。
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,也是第18个全国法制宪法日。为了引导广大大学生学习宪法知识。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在全院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。推动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按照学院要求,把12月3日至7日的经典晨读调整为《宪法》诵读。
生物工程分院学习部、纪检部和各班班委共同组织大家一起学习,通过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知识,使我们懂得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,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维护法制的权威,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。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。宪法序言明确规定:“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、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”因此,依法治国,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,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,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,做到依宪治国。
(文 图:记检部、新媒体/责任:贺立虎/编发:曹卫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