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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工程分院早操管理办法
2017年03月31日 06:44     (浏览次数:)
第一条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,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,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    第二条大一、大二年级学生必须按时出早操。
       第三条出操时间为周一到周五7:00-7:20(夏季6:40-7:00。如遇有节假日、雨雪、大雾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。
       第四条必须按照规定出操地点出早操。出操地点:西校区为收发室门口、北校区为羽毛球场。
      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勤早操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勤,应当向学工办分管早操老师请假,请假后必须将假条或假条复印件交予体育部备案。凡无假条者,均按旷操处理。
       第六条早操由分院学工办管理,可以依据本院系情况具体安排操练内容。
       第七条早操由学生会体育部检查出勤情况,并作如实记录。
       第八条各班级统计的出操情况经学生会体育部统计好后,由学工办老师认定并签字确认。早操每月统计一次,并每月针对旷操过多者通报处理。每月对班级出操情况统计并进行考核、赋分,考核结果为年级后三名的班级,由学工办分管早操老师对班级负责人进行约谈、整改。
       第九条每学年底对出操情况进行总结,对出勤率高、组织有力、秩序良好的班级予以表彰,并以此作为集体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。对出勤率低、组织不力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。
       第十条学生出操情况作为体育课平时成绩的一部分,学期累计旷操超过30%者,认定为早操不合格,学工办给予通报批评,并且本学期内体育成绩最高记为59分,不得参加正常学期补考。
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学生在一年级时第一学期早操不合格者,体育课当年成绩最高记为59分,不得参加正常学期补考。如发现该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、二年级两个个学期、三年级第一学期,四个学期任意一学期存在早操不合格情况,一律不得参加毕业清考,体育课毕业成绩按59分处理,不能正常毕业。
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 如有发现伪造假条、私自刻早操章子等情况,直接记为本学年早操不合格。
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生物工程分院

学生工作办公室

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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