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地方委员会,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地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。包括党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设区的市和自治州,县(旗)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,以及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。
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委员、候补委员组成。
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,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。委员出缺,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。
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,领导本地方的工作,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