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同级地方党委的日常领导机关,由书记、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。
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,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行使委员会职权;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,继续主持经常工作,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。
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,接受监督。